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灣和段151地闢建「本和公有停車場」現況
停車須知:簡介以下三項謹供參考
1. 提供小型車75格停車位。
2. 收費時間每日8時至22時止。
3. 收費標準小型車每次30元。離場再停、停車超過6小時或跨日則另次計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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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:
1. 沒有設置月租型收費辦法,設停車場對社區里民幫助不大。跟路邊停車收費沒有差別,何需多此一舉?
2. 請高雄市交通局體恤民情,優先讓有意願月租的先登記,有空位再提供臨時停車。
3. 如果月租車位已滿,還有停車需求,再開闢「151地」未使用的土地增設停車位,才是真正在造福市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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