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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14 里長帶大隊人馬夥同第四台業者


 把裝設在大豐一路水溝中的電纜線剪掉


原因是不當安裝 其實當天水溝並未發現有東西阻塞水溝


把淹水責任怪罪這些業者的電纜線有些牽強 有小題大作之嫌?


在無預警的情況下突然斷訊 而我們這些第四台使用者的權益誰來負責?


林里長請你要做決策之前先搞清楚 不是你說了算? 里民有在看 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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